2022年2月,双方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申请人某律师所为肇庆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案提供法律服务。
2023年5月8日,肇庆公司破产重整案,天地正律师所担任管理人。
10月18日,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主张其已经履行了服务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约定收费条件,管理人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要求确认其律师费(含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费用)普通债权共890万元。
2024年2月29日,管理人参加本案仲裁庭审:管理人有权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协议,不构成违约;申请人应以其实际损失为限申报债权。
7月30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仲裁裁决:申请人享有债权6万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裁决基本支持了管理人的主张。
本案顺利办结,依法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了本案重整程序。
(深圳国际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