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佛山某集团公司受托代管涉黑罚没的三水某公司等45家公司股权。我所受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近日,我所代理三水公司与某合伙企业6300万元合同纠纷一案,取得一审胜诉判决【(2022)粤0607民初3554号】。
2019年6月,三水公司高管与某公司注册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向三水公司支付6300万元投资款,用于公司经营。
2019年12月,三水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因涉黑获刑,相关股权被依法没收。
2021年4月,合伙企业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水公司清偿借款6300万元。我所代理三水公司取得胜诉。
2022年5月,合伙企业再次向三水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投资合同及返还投资款本息损失约6300万余元。
2022年5月,我所再次受托应诉。我所律师从本案不符合法定和约定解除条件、已过合同解除的期间、投资应风险共担等抗辩其无权解除投资合同和主张返还投资款。
2022年11月,三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合伙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所律师凭借着专业与担当,再次取得胜诉,依法维护了三水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涉黑罚没股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