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清远黄腾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生态公司)、清远市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水电公司)重整案【(2026)粤18破9号、(2026)粤18破10号】,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公司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法公开招商引资。
一、两公司概况
(一)工商信息
1.生态公司
一、两公司概况
(一)工商信息
1.生态公司


2.水电公司


(二)主要资产
两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共同运营的清远黄腾峡生态旅游区。其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以“漂流之王”和“小九寨”著称。

(黄腾峡)
1.不动产
(1)生态公司
名下共14宗土地,面积合计439,317.34m2(659亩)。具体如下:


(2)水电公司
名下共5宗土地,面积合计58,742.16m2(88亩)。具体如下:

2.车辆
生态公司名下共登记26台存续车辆信息、水电公司名下共登记4台存续车辆信息。
3.林地使用权
生态公司名下共登记26台存续车辆信息、水电公司名下共登记4台存续车辆信息。
3.林地使用权
此外,林地上另有14处构筑物(验票室、厕所、监控室、候车亭等)。

4.水库租赁权益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与生态公司合作开发黄腾峡生态旅游项目,提供黄藤峡水库和该峡谷自然生态资源,合作期限50年,从2004年1月1日至2054年10月30日。
5.合同权益
两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享有的合同权益。
6.无形资产
两公司名下商标登记信息:生态公司及其曾用名名下有71项商标登记信息(5项失效、66项有效)、水电公司名下有30项商标登记信息(15项失效、15项有效)。
7.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两公司名下有一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包含漂流河道、天门悬廊(玻璃桥)、高山滑车等。
8.经营收益
黄腾峡景区产生的景区门票、套票收益、旅拍及文创等联营收益等。
二、项目亮点
1.官方认证,美誉卓著。项目坐拥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凭借过硬的景区品质与核心漂流特色,以“漂流之王”名号享誉业内。

2.黄金区位,交通便利。项目地处清远核心地带,距广清城轨飞霞站仅500米,1小时内直达广州白云机场、高铁站,交通便利。

(项目地理位置)
3.资源稀缺,行业领先。景区涵盖情景剧场、旅拍、文创联营等多元业态,漂流赛道总落差168米,拥有国际标准赛道及“勇猛漂”“猛士漂”等多项行业首创项目,专业性与体验感全国领先。
三、招募期限及要求
(一)招募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17:30止。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应当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充裕的资金和相应的实力进行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4.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经营能力,具有保障两公司重整盘活的雄厚实力及经验。
5.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同时满足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三)招募要求
1.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尽调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管理人配合尽职调查。
2.应在招募期限内决定是否投资。如决定投资的,应在7天内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尽调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提交投资方案。如招募期限内决定投资并缴纳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的,管理人视情况赋予其优先权。
3.管理人将结合招商引资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依法确定投资人。
4.关于保证金的退还及转化
(1)关于尽调保证金:如在招募期限内决定不投资或逾期未决定是否投资的,如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原路无息返还;
(2)关于投资保证金:如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且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投资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原路无息返还;
(3)依法确定为投资人的,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投资款。
(一)招募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17:30止。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应当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充裕的资金和相应的实力进行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4.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经营能力,具有保障两公司重整盘活的雄厚实力及经验。
5.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同时满足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三)招募要求
1.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尽调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管理人配合尽职调查。
2.应在招募期限内决定是否投资。如决定投资的,应在7天内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尽调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提交投资方案。如招募期限内决定投资并缴纳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的,管理人视情况赋予其优先权。
3.管理人将结合招商引资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依法确定投资人。
4.关于保证金的退还及转化
(1)关于尽调保证金:如在招募期限内决定不投资或逾期未决定是否投资的,如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原路无息返还;
(2)关于投资保证金:如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且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投资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原路无息返还;
(3)依法确定为投资人的,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投资款。

(清远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四、联系方式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从美律师、杨馨怡律师
联系电话:18825420543、18875286922
联系邮箱:tdzqingsuan@163.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楼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此公告。
清远黄腾峡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清远市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清远市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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