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云浮市云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两案【(2020)粤53破3、4号】,并于2022年4月18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推进两公司破产案相关工作,管理人现公开选任审计机构对两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并将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3.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二)承诺事项
2.承诺在接受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4.承诺两案审计服务费分开报价,但合计不高于5万元。
二、工作内容
三、报名及选定方式
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前述报名条件及承诺事项提交书面申请书(包括具体含税报价)、承诺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机构公章),密封提交至管理人指定联系人处。
管理人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抽签环节。管理人通过抽签随机确定一家机构同时成为两案审计机构,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抽签随机确定一家机构作为两案备选审计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两案审计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17:00止。
联系人:田雅雯律师、李晓斌律师
联系电话:13535858003、18023661611
电子邮箱:TDZQSZX@163.com(文件电子档发送至此邮箱)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24、25层。
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管理人
云浮市云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